关于组织2023年度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
项目申报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青大校综字[2020]10号),现将2023年度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其尽快成长为学校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
二、项目分类
(一)社会科学项目按照团队(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二)自然科学项目按照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三、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一)社会科学类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产业‘四地’”“民族团结示范省”“地域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开展研究,鼓励学科交叉,最终形成有份量、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重点支持“生态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点学科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价值转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临床医学研究、中医学研究、盐湖资源开发与高值化利用和新材料研发与应用、清洁能源高效开发、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生物及中藏药技术研发、现代种业和农业高效生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优先支持在三江源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的科研项目;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具有一定研究基础且具有成果转化前景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人: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
2.未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3.项目组须有2名以上研究生、本科生参与。
(二)社会科学团队(重大)项目和自然科学团队项目类申报人及团队成员:
项目负责人年龄45周岁以下,团队成员平均年龄周35岁以下(研究生、本科生不计算在内),柔性引进人才、校外合作单位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项目组成员中本校教职工在5人以上,团队人员10人以内。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社会科学项目
1.社会科学团队(重大)项目
社会科学团队(重大)项目按照“揭榜挂帅”制立项,项目需求围绕两大内容进行申报: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实践研究;
(2)产业“四地”建设对青海经济结构演变研究。
2.社会科学团队(重大)项目考核指标:
(1)研究报告不少于10万字。
(2)团队负责人和学术骨干成员发表cssci或ssci论文2篇以上。
(3)团队培养:项目执行期内培养学术骨干2-3名。
(4)如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重要咨政批示的成果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3.择优推荐团队项目立项为省级“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省级社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自然科学类项目
1.团队项目
自然科学团队项目按照“揭榜挂帅”制立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项目申报:
(1)中西医结合治疗高海拔地区疾病临床研究;
(2)低氧环境下机体影像学多模态研究;
2.项目考核指标:
(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术全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能力突出的团队,培养业务骨干2-6名。
(2)完成研究报告1份,申报科研成果1项。
(3)团队负责人和学术骨干成员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三)项目执行期限
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执行期限1-2年,社科团队(重大)项目执行期限3年;
自然科学一般项目执行期限2-3年,自然科学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执行期限3年。
(四)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1.项目负责人须通过青海大学网站服务中心“新科研系统”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2。
2.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出库评审方式进行。本次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30日下午17:00,8月集中出库评审立项,集中申报时间之外提交的项目适时出库。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请提交工作。
3.项目获批立项后,申报人需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签字盖章)1份、项目合同书3份。要求合同书与纸质版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4.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评审和公示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立项。
联系人:李威霖
联系电话:5311615(1615)
附件:
1.《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2023年青海大学青年科研基金在线申报步骤
青海大学科技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