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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开展 2023 年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3 年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

为推动科技成果在林草生产中的应用转化,全面加强林草科技对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林草局《关于做好 2023-2025年林草项目计划申报和储备入库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省级财政林草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在林草良种培育、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自

然灾害防控、碳汇、林草机械、林草信息化、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等领域开展技术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申报项目按照“入库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原则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支持重点

(一)生态林、经济林、生态抗逆树种、乡土树种优质苗木繁育、丰产栽培及高效经营管理技术。

(二)木本油料、经济林果、林下经济、林草花卉优良品种繁育、丰产栽培、产业化及经营管理等技术。

(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与修复、碳汇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

(四)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机械化和信息化、野生动植物监测等技术。

(五)林特资源开发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六)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林草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全省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草原站、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项目及资金管理能力。

2.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需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良种,录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并取得成果库号。优先选择 2018 年以后入库的林草科技成果及纳入《青海省重点推广应用林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名录》的科技成果。标准化示范类项目须依托2个及以上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单个项目申报资金 80-120万元。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劳务费、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宣传等方面。

4.未结题验收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申报单位应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经济技术指标、实施期限和范围、土地权属及绩效目标等。

(二)省级财政林草新技术推广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全省林业科技推广站(中心)、草原站、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等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项目及资金管理能力。

2.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必需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良种及批准发布的标准,优先选择纳入《青海省重点推广应用林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名录》的科技成果。

。3.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出范围主要为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宣传等方面。

4.未结题验收的省级财政林草新技术推广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申报单位应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经济技术指标、实施期限和范围、土地权属及绩效目标等。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征集、储备及入库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针对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效益显著的林草科技推广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后取得实效。

(二)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明确严禁“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地块使用权属证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严守耕地红线。

(三)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团队作为科技支撑,联合基层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申报项目,对在推广模式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协调配合较好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将地块落实在省林草局六个定点结对帮扶村,优先考虑通过示范推广、科技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资金配套等形式支持科技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明显,后续产业发展良好、有突出科技成果产出的项目主持人及申报单位将优先考虑。

(五)根据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予支持。省林草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咨询评审工作,经专家审定通过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项目入库工作采取“申报一批、审查一批、入库一批”原则,全年都可进行申报入库。申报项目经市(州)林草主管部部审核后通过后,以正式文的形式推荐上报至省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含电子版)。

联系人: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 杨阳联系电话:0971-6365008

电子邮件:lcjkjhzc@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板》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项目绩效目标表模板》

2022年12月15日